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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原创文章 作者:赵井燕  时间:2009-09-18 17:28:35  点击查看评论
合同纠纷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如申请缓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材料。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为您提供有关举证指南,供您在诉讼中参考。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须提供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或其它证明。如合同书、协议书、传真件,收条、转帐单, 对方盖章的催款通知书、支票存根、欠条、还款计划、远期支票等。  
  2、当事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另须提供被告单位企业存活状态的证明,如工商局机读企业管理查询卡片等证明材料。  
  三、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5、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 的住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上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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